法律有温度仲裁有力量劳动权益保障在行动
信息来源:
林甸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时间:
2025-04-11 14:41
近日,孙某以某牧业有限公司在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无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且未经职工讨论,以负激励之名行克扣工资之实,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为由,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相关劳动报酬。

案件受理后,仲裁员第一时间与该牧业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并建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仲裁员多次向当事人双方进行法律法规的讲解并释明其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最终双方在组织开庭前,在仲裁员的主持下,根据自愿、公平原则,达成了调解协议。

调解结束后,仲裁员对案件内容进行深入剖析,以“以案释法”的方式向用工单位宣讲劳动法律法规常识,帮助企业降低今后潜在的用工风险。该牧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对仲裁员“依法办案、全心为民”的工作作风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由衷的谢意,并承诺在今后的管理工作中,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进行,切实保障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确保劳动争议案件得到及时有效解决,提高案件办理的质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坚持“以调促和、以裁促公”,通过“背对背调解”“心理疏导介入”等柔性化调解方式,为劳动者和企业提供更有温度的仲裁服务。2024年以来已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22件,共调解劳动人事争议100件,调解率81.97%,群众满意度达98%,为全县和谐劳动关系筑牢坚实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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