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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甸县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非省级统筹部分)使用方案

信息来源: 畜牧局 发布时间: 2026-07-01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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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黑龙江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8〕11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非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黑财指(经)〔2026〕2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非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黑财指(经)〔2026〕183号)要求,为增强生猪规模养殖企业生存发展能力,建立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确保猪肉市场有效供应。结合我县生猪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为加快推进生猪产业稳定健康发展,重点以支持生猪规模养殖企业生猪出栏和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冷链物流运输为主要目标。提升规模养殖企业生猪产能,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推动生猪屠宰企业科学、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市场流通体系建设,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
二、补助原则
项目奖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规范管理、突出重点、示范引导、公开透明、择优支持、合理使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项目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生猪产业领域。
三、项目资金来源
省财政厅下达我县2026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非省级统筹部分)共两笔492万元(第一笔拨付资金419万元、第二笔拨付资金73万元)。本年度如有后续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给付我县,继续按此方案的要求,优先用于生猪出栏补助项目,所有符合生猪出栏补助标准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的补助资金达到最高限额后,剩余资金用于冷链物流运输补助。
四、补助对象、补助方式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
1、生猪出栏补助:凡是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的生猪规模养殖企业,2026年1月1日-2026年10月31日期间生猪出栏量达500头及以上的规模养殖场。
2、冷链物流运输补助:2026年1月1日-2026年10月31日期间,县域内使用冷链物流运输生猪白条、分割品及副产品的生猪屠宰加工企业。
(二)补助方式。项目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和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进行补助,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按标准兑现补助资金,奖励资金不得重复用于中央或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已扶持的项目。
(三)补助标准
1、全县生猪出栏补助资金共计342万元。生猪出栏补助基数以2026年1月1日-2026年10月31日期间在黑龙江省兽医数字化服务平台生猪出栏检疫数据为准(不包括本县区域内同一企业内部场相互之间的生猪调运),生猪出栏补助金额不超过10元/头,单个生猪规模养殖场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42万元。如最终审定补助资金超342万元,按单个申报生猪规模养殖场审定符合补助条件的生猪出栏数占所有审定符合补助条件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生猪出栏总数的比例核算单个生猪规模养殖场的补助金额。
2、全县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冷链物流运输补助资金150万元。冷链物流运输补助以2026年1月1日-2026年10月31日期间生猪屠宰加工企业所支付的冷链运输费用等为核算依据,补助金额不超过申报企业实际发生额的30%,单个生猪屠宰加工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如最终审定补助资金超150万元,按单个申报企业审定符合补助标准的实际投资额占所有申报企业审定符合补助标准的实际投资总额的比例核算单个申报企业的补助金额。
五、项目实施程序
(一)项目统计申报。按照“自愿、公开、公平”的原则,方案公示下发后,由各乡(镇)场、社区负责辖区内的项目统计申报工作。项目申报主体应根据实际需求如实填报项目申报表(附件3),报送所在乡(镇)场、社区进行初审,初核无误后,由各乡(镇)场、社区统计填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于2026年7月25日前报送至县畜牧兽医局(联系人:常玉臣,联系电话:0459-2627602),逾期申报,不予受理。同时,各乡(镇)场、社区和申报主体要对申报信息真实性负责。
(二)补助对象确定。由县畜牧兽医局和项目申报主体所在乡(镇)场、社区抽调人员组成核查小组,对生猪规模养殖场和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生产运营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需经核查小组和项目申报主体共同签字确认。
(三)项目审核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向属地乡(镇)场、社区提交验收申请,由各乡(镇)场、社区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初核,确认无误后,各乡(镇)场、社区汇总辖区内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向县畜牧兽医局提交验收申请。县畜牧兽医局将采购第三方机构对实施主体进行项目审计验收,项目实施主体要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影像资料、合同、票据、支付凭证等相关佐证材料。验收时间为2026年11月30日前,逾期按未完成处理,不享受项目补助。
(四)补助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合格后,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履行补助资金拨付程序,将补助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结余奖励资金按中央资金使用要求使用。
(五)项目档案管理。县畜牧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和财务有关规定,严格要求项目实施主体提供项目实施过程相关佐证材料,并将材料进行整理建档,以备核查。
(六)开展绩效评价。项目结束后,全面梳理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政策执行情况和项目绩效完成情况,按照绩效目标要求,实事求是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形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
六、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落到实处,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县畜牧、县财政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项目审核、资金调配、部门协调等工作。下设工作小组负责项目实施材料收集整理,项目实施期间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2、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场、社区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群等渠道,广泛进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宣传,调动规模养殖企业发展生猪生产,发挥规模养殖区域优势,切实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提升生猪饲养综合生产能力,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增加规模养殖场的经济收入。
3、加强监督检查。县畜牧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建立健全监测评价制度。县财政部门、县畜牧部门、资金使用单位分别履行财会主责监督、依责监督、内部监督职责。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取消奖励资格,收回补助资金,严重违法违纪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附件1:林甸县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绩效目标表
附件2:林甸县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非省级统筹部分)申报汇总表
附件3:林甸县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非省级统筹部分)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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