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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公告(闫秀丽、魏和友)

信息来源: 林甸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 2026-05-28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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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开发商或现土地使用权人
坐落于林甸县林甸镇西南街水资源住宅楼3单元402室的房屋所有权人为闫秀丽、魏和友。房屋所有权证号:林甸县房权证林字第201300172号,建筑面积84平方米。此房屋只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现权利人闫秀丽、魏和友向林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房屋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将一并转移登记到权利人闫秀丽、魏和友名下。
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6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送达地址:林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59-3323531
   



公告单位:林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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