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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刘红军)

信息来源: 林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 2026-05-28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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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林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59-3329563


林甸县鹤鸣湖镇红星村
林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28日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刘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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