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广大居民提供一个良好的经营购物环境,以改善林甸县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以方便群众生活为宗旨,经县政府专题会议批准,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决定于2026年6月1日开设夜市市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夜市位置、开放时段
(一)夜市:开设泉城美食街一处;
位置:定于林甸县园林路西二段;(天星广场南侧)
报名地址:林甸县晟泉一号3号楼(西城街西)林甸县城镇建设服务中心
(二)开放时段:
美食街每日经营时间为晚17: 00至22:00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地点:林甸县城镇建设服务中心;
(二)报名时间:2026年5月6日至5月12日;
(三)泉城美食街共计设置摊位150个,摊位分配方式以抽取号码位置;
(四)存在以下情形的,取消夜市经营资格:一是擅自转让、转租、转借摊位的;二是夜市经营开始后连续三日不开展经营活动的(不可抗力原因除外);三是以虚报、谎报等弄虚作假手段获得摊位的;四是不遵守规则、不服从管理,经劝导、警告仍不改正的。
具体要求:
1、生产及加工食品、生肉的业户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进货渠道证明等相关证件。禁止售卖未经检疫或者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制)品,禁止现场宰杀活畜禽,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身体健康证明。
2、经营者不得从事违禁、违法及危险爆炸物等各类危险物品的经营,禁止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
3、经营者须保持经营场地卫生清洁。按要求规范整齐摆放售卖商品,保证摊位前通行顺畅。餐饮类业主一周内至少清洗两次地面,及时收集并处理经营产生的废水、油污等。蔬菜区经营业户,要求净菜入市,禁止现场择菜、洗菜等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产生的垃圾及时投放垃圾至垃圾容器内不得乱扔垃圾,做到人走摊净。禁止乱泼、乱倒废水或者将废水直接倾倒绿化带。
4、禁止采取明火、炭类烧烤方式加工、制作商品,餐饮摊主按规定使用燃气灶,气罐软管不得超过2米,不得一罐多接,气罐需在检验期限内,不得超出使用年限。定期检查节气阀门、用电线路和软硬导管等硬件设施是否存在老化现象,餐饮类业主自行配备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杜绝安全隐患。
5、夜市业户的车辆应有序停放,不得堵塞、占用消防通道或妨碍交通。
6、经营期间不得破坏园林、市政等各类公共设施。如造成损坏须照价赔偿。禁止擅自搭建棚、亭等构筑物。
7、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不得采用高音方式招揽顾客,禁止使用扩音器等高分贝设备叫卖或者使用噪音不符合环保标准的发动机、电机等工具加工产品。
8、如遇政府重大工作安排,依据相关政策调整,可以随时变更早市摊位性质。
9、违反以上规定的,将按照《城市露天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林甸县公安局
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林甸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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