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改善人居环境,消除安全隐患,还路于民、还公共空间于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大庆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由林甸县公安局、林甸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联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僵尸车”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
林甸县城区主次干道、巷道、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公共区域、绿化带、消防通道、校园周边、汽车修理部门前等公共区域。
二、清理整治对象
长期占用公共空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非机动车:
1.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2.无号牌、无行驶证、无保险的“三无”车辆;
3.车身破损、部件缺失、轮胎干瘪、长期停放不动,明显失去使用功能的车辆;
4.违法停放、影响通行、占用消防通道、堵塞交通、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5.其他长期闲置、无人认领的废弃车辆。
三、相关要求
1.请相关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自行将车辆移离公共区域,或到相关部门办理报废、注销等手续。
2.对逾期未自行清理、无人认领或拒不配合的车辆,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拖移、暂扣,并按规定公告处理。
3.车辆被拖移后,车主需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行驶证、车辆相关证明等),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依法进行报废、拍卖等处置。
四、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僵尸车”违法占用公共资源行为,提供有效线索。
举报电话:
林甸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0459-3312319
林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110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特此公告。
林甸县公安局
林甸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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