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林甸要闻 > 通知公告

法院裁定转移(罗秀珍)

信息来源: 林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 2025-11-27 10:32
打印 【字体:

   

根据黑龙江省林甸县人民法院(2025)黑0623执69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被执行人张广印,申请执行人罗秀珍位于林甸县林甸镇西南街温泉小镇21号楼1单元201室(房产证号:201200757,土地证号:20131904)共同共有的房屋及土地,过户到罗秀珍名下。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该房产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林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