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8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林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59-332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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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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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季海生 |
林权首次登记 |
林甸县东兴乡东兴村一屯 |
230623 200207 JE00020 L00000001 |
3627.73平方米 |
防护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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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甸县东兴乡东兴村 林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31日




黑公网安备 230623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