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林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59-3323806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金发喜 |
首次 登记 |
四季青镇新富村七屯 |
230623205205JC00731 |
52..61㎡ |
住宅 |
宅基地面积288㎡ |
公告单位:林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