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林甸县城南新城商住开发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拟对林甸县公安局东侧、北侧规划面积(以下简称“该地块”)约86632.57平方米实施商住项目。
现向社会公告,有意参加该地块开发建设的单位(以下称“预用地申请单位”),均可报名申请参加。失信被执行人及信用中国记载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欠税记录的不得参加。
预用地申请单位参照《林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林甸县城南新区土地收购储备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林政发〔2020〕5号)文件,自行与规划面积内的住户协商并承担相关费用,待范围内全部住户同意签约后,政府依法启动征补程序。若该地块住户签约比例最终不能达到100%导致地块开发终止,或在“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未能摘牌取得土地出让使用权,因此发生费用全部由预用地申请单位自行承担。
申请报名期限: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申请形式申请。预用地申请单位两个以上的,启动评审程序依规确定预用地申请单位。
联系电话:0459-8881255
联系地址:林甸县林甸镇鹤乡路东二段路北
联系科室:土地收储中心
林甸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