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林甸要闻 > 通知公告

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公告(刘树权、刘书元)

信息来源: 林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5-08 17:14
打印 【字体:

开发商或现土地使用权人:

坐落于林甸县林甸镇东南街工商局住宅楼2号楼2单元102室的房屋所有权人为刘树权、刘书元。房屋所有权证号:林甸县房权证林字第201301473号,建筑面积65.35平方米。此房屋只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权利人刘树权、刘书元向林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房屋换证、土地转移登记,现找不到土地证权利人刘一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房屋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将一并转移登记到权利人刘树权、刘书元名下。

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送达地址:林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59-3323806

公告单位:林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