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或现土地使用权人:
坐落于林甸县林甸镇西北街轧钢厂厢房综合楼3单元501室的房屋所有权人为杨迎春。房屋所有权证号:201401557,建筑面积60.57平方米。此房屋只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现权利人杨迎春向林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房屋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将一并转移登记到权利人杨迎春名下。
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送达地址:林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59-3323806
公告单位:林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