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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何洪刚)

信息来源: 林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3-13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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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4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林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59--3323806

序号

权利人

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1

何洪刚

首次登记

林甸县东兴乡东兴村二屯

230623200207JC00927

102平方米

住宅

宅基地350平方米

林甸县东兴乡东兴村村民委员会林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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