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林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59-3323806
序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刘欢 |
首次登记 |
林甸县林甸镇合乡村 |
230623100204JE00010L00000001 |
6819.12平方米 |
防护林 |
|
林甸县林甸镇合乡村 林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