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林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59-3323806
序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李永平 |
首次登记 |
林甸县东兴乡创业村一屯北 |
230623 200210 JE00019 L00000001 |
7273平方米 |
防护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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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甸县东兴乡创业村 林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