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6-01-28 14:21

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6-01-28 来源: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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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惩戒失信行为。
(三)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县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相关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加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药材采集许可;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开展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负责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授权或委托的业务工作和相关服务性工作。
(十八)承担辖区拍卖、经济活动和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查处拍卖、合同违法行为。
(十九)承担辖区内酒类流通管理责任。
(二十)负责全县市场监管有关的法规培训教育工作。
(二十一)负责指导推动外卖配送员群体党建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信访、档案、保密、保卫、会务、提案议案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责任;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后勤保障、车辆管理、物业维修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经费、财务、装备、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编制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指导推动外卖配送员群体党建工作。
(二)人事纪检监察股。负责全系统的干部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干部调配、工资福利、机构编制、奖惩、退休审批工作;负责人事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及基层规范化、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等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系统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指导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质量监管与稽查股。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稽查责任;负责实施我县关于质量振兴的措施;指导全县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市级质量奖励制度;开展质量诚信建设,推进名牌战略;组织推进电子监管网的建设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办法,分析研究全县产品质量状况,并对质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落实各项“三包”规定,对企业“三包”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全县质量诚信体系;对防伪技术产品生产、应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对生产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查处;负责编制全县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本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重点对实施工业生产许可证、强制性安全认证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质量安排监督抽查;组织协调全县产品质量执法检查和打假工作并进行督查;贯彻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本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县车辆安全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承办或参与复议、应诉和赔偿有关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对起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执法案件审核和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指导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行政执法工作。
(五)食品监管与综合协调股(加挂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牌子)。承担辖区食品安全规划的拟订、协调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检查行动和重大整顿治理;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分析掌握生产、流通、餐饮、乳制品、食盐食品安全形势,拟定食品领域监督管理及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领域监督检查工作;承担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承担食品领域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责任。
(六)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股。负责本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的监管;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制度;负责新开办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行政许可现场考核工作;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和计划抽验;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七)标准计量及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股。组织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的有关工作;实施农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标准器具、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承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管理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领域安全形势,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对保健食品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违法行为的查处;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管理规范,对化妆品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违法行为的查处,组织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检,以及化妆品不良反应上报工作。
(八)企业监督管理股。调查研究企业发展情况,制订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查处无照经营等违反登记事项行为。
(九)市场规范管理股。承担监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责任,指导网络交易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依法开展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和重点行业领域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十)知识产权与广告监督管理股。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商标管理的法律、法规;承担全县的商标监督管理等行政职能;依法指导基层执法单位开展商标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行业组织申请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负责地理标志培育和管理工作,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对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进行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承担全县的广告监督管理等职能,监测媒体广告发布情况,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及质量提升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组织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分析利用和风险预警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专利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保护专利权;组织调处专利纠纷,开展维权援助工作;指导专利申请、专利信息管理和咨询服务工作;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一)认证认可股。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督管理;查处认证违法行为;参与区域性组织认证活动;组织协调检验检测机构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负责全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参与区域性组织检验检测活动。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组织查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的违法行为。
(十三)行政审批股。负责涉及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各类审批事项,核发各类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规范行政许可工作;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竞争和监督管理直销、禁止传销执法工作。
(十四)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原文未单独列出职责,按表格补充机构名称)
(十五)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原文未单独列出职责,按表格补充机构名称)
三、派出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9个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分别是: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辖县城内鹤乡路以南)、城郊市场监督管理所(辖县城内鹤乡路以北)、鹤鸣湖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四合乡市场监督管理所、东兴乡市场监督管理所(辖新兴马场)、宏伟乡市场监督管理所(辖老东风乡)、花园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四季青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红旗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辖渔苇场、银光种羊场、巨浪牧场)。主要负责辖区内相关市场监管工作。
四、领导分工
姜广猛: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工作。
刘海军:党组成员、副局长,兼任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负责大队全面工作。分管食品监管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市场规范管理股,包片负责鹤鸣湖所、红旗所。
李卓霖:党组成员、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主任,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全面工作,分管组织、宣传以及人事工作。
张宝华:三级主任科员,分管行政审批股、企业管理股、商标广告监管股、认证认可股,包片负责城郊所、四合所,分管纪检工作。
张  蕊:三级主任科员,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股,包片负责宏伟所、东兴所。
信咏梅:三级主任科员,分管标准计量股、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股,包片负责城关所。
关福昌:四级主任科员,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包片负责花园所和四季青所。
姜宝龙: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主任,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全面工作,分管质量监管股。
白雪冬:四级主任科员,协助刘海军局长管理食品监管股工作。
五、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林甸县花园街南二段路东,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工作日)
联 系 人:徐忠睿
联系电话:0459-332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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