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县民政局
一、部门职能职责
县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民政工作有关政策、标准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组织研究全县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处理本区域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工作并提出相关建议。
(五)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指导和监督婚姻登记中心、殡仪服务中心开展工作。
(六)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九)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配合省、市民政部门管理福利彩票市场。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县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社区)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走出一条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卫生健康局的职责分工。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县民政局下设3个内设机构,机构规格均为股级。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县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政策理论和调查研究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指导、监督民政执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统筹指导民政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民政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纪检和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有关工作。拟订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研究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开展及协调毗邻的县级以下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隐患排查及纠纷调处。承担全县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指导全县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三)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股。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市、县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定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三、领导班子成员
1.毕宪刚 党组书记、局 长: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主管财务、人事工作。
2.刘剑南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常务、安全、信访、项目建设、扫黑除恶、驻村帮扶、养老服务(老龄、高龄津贴)、区划地名、社会事务等工作,主管县殡仪服务中心、县养老服务中心、县婚姻登记中心。协助局长管理财务、人事工作。
3.王福来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党务、纪检巡察、群团组织、乡村振兴、营商环境、社会救助、社会组织、慈善(福彩)、儿童福利等工作,主管县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服务中心。
4.丁玉彬 党组成员、殡仪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协调大龙康养中心项目和殡葬商业街项目建设工作,协助主管局长主抓殡葬改革工作,主持县殡仪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5.付清辉 养老服务中心副主任:代理主持县养老服务中心日常工作。
四、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办公地址:政府办公大楼4楼
2.办公时间:8:30-11:30,14:00-17:00
3.联 系 人:戴博
4.联系电话:0459-3319383
关联稿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