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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甸县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6-04-30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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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函》(黑审调报〔2026〕1号)指出的问题,现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整改问题:1.省级建设任务提出对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市)的项目评选程序要求、公开公示等程序,但未对程序进行明确细化。经抽查北安市、林甸县、肇源县,未制定本地区项目评选办法,也未明确和细化项目选择程序。
前期工作情况:我县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确定加快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2023年6月7日,县商务粮食局制定《林甸县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前期市场调研方案》,对商业网点布局、农村大集规模、居民消费习惯、商户需求等方面进行调研,为商业体系项目建设做好前期准备。2023年7月1日,依据调研情况形成《林甸县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市场调研报告》。2023年7月3日,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依据调研报告提出拟维修改造两个乡镇大集和县级商贸物流共配中心。2023年7月14日,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县商务粮食局提出的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讨论,会议原则同意该意见。2024年3月,项目资金下达后,县商务粮食局使用县本级资金聘请三方公司对项目的建设背景、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了专业论证,并出具《林甸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24年4月3日,县政府印发《林甸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正式确定项目建设内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完善《林甸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评选管理办法》,补齐程序短板,明确项目遴选范围、申报主体、评选标准、工作流程、集体决策机制、公开公示要求、监督问责等核心内容。细化项目选择程序,制定项目申报-资格初审-专家评审-集体研究-公示公告 -立项批复全流程操作规范,形成闭环管理。同时,强化推进与监管,建立项目遴选双人审核、集体决策机制,杜绝个人决策,留存完整会议纪要、评审记录等档案资料。二是在今后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项目评选管理办法,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三是由局长石立锋对承担项目的商贸股负责人存在的工作不严不细问题进行批评教育。
整改问题:2.林甸县部分指标完成情况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改造2个乡镇大集、建设1个物流配送中心、农网络零售额增速≥9%、服务对象满意度≥80%”等指标的任务完成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项目尚未交付使用,体现服务对象满意度为100%。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全面修正绩效自评各项指标数据,已经完成改造2个乡镇大集、1个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建设。项目完成后,对项目重新开展满意度测评,如实填报村网络零售额实际增速等信息数据,我单位对信息数据配套完整佐证材料,经县商务部门主要负责人、项目实施单位法定代表人双签字盖章后,逐级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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