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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甸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8-06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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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完善监督约束机制,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成效,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设任务〉的通知》(黑商联函〔2022〕18号)(以下简称《建设任务》)要求,结合林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主体

建立以县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共同参与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工作推进协调机制,明确工作任务,负责项目的统筹管理工作。工作推进协调机制联络办公室设在县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项目落地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县财政局协助县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共同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二、企业选拔

(一)企业选拔方式

根据《建设任务》要求,依法依规强化项目遴选,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招投标形式选择1个项目承办企业,确保资源的有效整合。

(二)承办企业资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2年以上)、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或法人分支机构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承办企业项目建设要符合县域实际,有较强业务拓展能力和投融资能力。

2.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有良好的商业诚信,没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有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证明。

三、日常管理

(一)完善管理制度

制定项目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和项目验收方案,依靠制度体系提升项目管理效能。

(二)强化监督检查

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台账,定期听取承建企业项目建设情况汇报,了解项目实施进度、项目管理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实地核验项目建设合同约定建设目标和项目绩效指标达成情况。

(三)建立项目档案

对项目申报、招标、建设、检查、验收、补贴等各环节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四)做好信息公开

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县域商业建设”专栏,全面、及时、集中公开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内容、资金项目等信息,设立纪检、审计举报窗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分阶段性验收和整体验收。

(一)验收标准

按照商务部《县域商业建设指南(2021版)》要求,结合《建设任务》确定的建设目标、内容、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向、补贴标准以及《林口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制定项目验收标准。

(二)验收程序

由项目验收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小组在收到承办企业提交的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分期分批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审核验收,并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验收成员共同在验收意见书上签字确认(由第三方机构验收的,出具验收合格报告)。

(三)验收要求

验收应做到每个项目逐一实地验收、核对验收材料原件及相关数据。企业提交的验收材料及所有建设项目验收意见书由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存档备查。

(四)整体验收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通过省级以上部门中期绩效评价、全部项目基本完工并投入使用(中央财政资金拨付90%以上),委托第三方机构于2025年9月底前,按备案的“县域商业项目清单”组织项目验收,并形成《林甸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报告》,报告结论须明确“验收合格”或“验收不合格”,如实反映工作预定目标完成情况、实际效果和存在的问题。验收报告须体现资金拨付情况、项目承办企业、建设或补贴项目一一对应,验收合格的及时组织拨付尾款。整体验收完成后,以县人民政府函的形式,将第三方验收结果报牡丹江市商务主管部门。

五、项目周期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在2025年年底前完成全部项目建设。本制度于项目建设周期结束后自行废止。

六、日常监督机制

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建立日常指导监督机制,加强对承办企业履约能力的考核,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加强绩效管理,重视项目建成后运营和服务效果。建立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台账,督促所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在显著位置标识“国家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字样。建立健全项目的建设改造档案,对项目的申报、评审、建设、验收、补贴等各环节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七、信息公开机制

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立“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公开专栏,全面、及时、准确、集中公开公示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内容、资金安排与使用、决策过程、验收过程等信息,设立纪检、审计举报窗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县级项目主管部门与项目承办企业达成协议,凡接受财政补贴的项目承办单位,必须与商务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对接,及时更新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等情况,按要求提供项目相关信息数据,各级主管部门依法保护信息安全,未提供完整信息的项目不得验收。确定专人按照有关数据报送要求,负责数据信息收集、整理、公开、更新和系统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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