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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甸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8-06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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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黑龙江省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设任务》(以下简称“任务”)(黑商联函〔2022〕18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林甸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建设,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管理
(一)责任主体。
林甸县人民政府是示范项目建设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示范项目的指标落实、资金管理、项目总体验收等工作的组织实施,结合本地实际,分解项目任务,着力项目可持续性要求,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列出《县域商业项目清单》,强化企业招标、项目验收等过程管理,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二)企业选拔。
1.企业选拔方式。
根据任务和大庆市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强化企业招标,竞争性选拔相关项目承办企业。发挥龙头企业的统筹作用,确保资源的有效整合。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原则上选择1个项目承办企业。
2.承办企业资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2年以上)、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或法人分支机构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承办企业项目建设要符合县域实际,有较强业务拓展能力和投融资能力。
(2)前期县域商业工作基础好,具有市场统筹、商品组织、 物流配送、仓储管理、线上线下平台营销等供应链经营业务经验及管理县域商业连锁机构的能力。
(3)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有良好的商业诚信,没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有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证明。
具备以上条件,在应对疫情、保供等重大突发事件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做出突出贡献的、为促进县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提供支撑的、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保障民生供应的企业优先支持。
3.企业确定。
任务下达后,须在1个月内(除特殊情况外) 完成项目承办单位的遴选工作,承办企业按《县域商业建设指南 (2021版)》,优先选择人口相对集中、县域商业基础较好的乡镇、村进行试点,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推广运营模式。
二、项目评价
项目评价由省、市主管部门按国家三部门要求,具体组织实施,评价结果是后续中央财政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我县要配合好相关工作。
(一)绩效评价的组织与实施。
按照上级要求,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将委托第三方于《任务》下达后的第2年3月底前对我县县域商业建设项目进行中期绩效评价考核。第三方机构按照黑龙江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相关工作,市商务主管部门协助第三方机构对我县项目建设开展绩效评价,省商务厅负责将第三方评价结果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报商务部备案。
(二)做好评价复核工作。
商务部在省级绩效评价后,将组织第三方采取材料审核、现场考察、电话回访、物流追溯等方式,不定期对我县建设项目在便民服务、促进消费、助力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资金拨付进度及发挥效益等情况开展日常评价,并对我县中期绩效评价结果和绩效评价整改情况进行复核。
(三)问题整改。
中期绩效评价完成后,省商务厅将按相关要求,下达绩效评价问题整改通知,县人民政府及时报送问题整改清单,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整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在规定时间内将问题整改结果,形成整改报告,报省商务厅备案,并接受省商务厅将对绩效评价问题整改清单销号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和“回头看”,确保问题“见底清零”。
三、日常管理
(一)完善管理制度
制定项目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和项目验收方案,依靠制度体系提升项目管理效能。
(二)强化监督检查
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台账,定期听取承建企业项目建设情况汇报,了解项目实施进度、项目管理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实地核验项目建设合同约定建设目标和项目绩效指标达成情况。
(三)建立项目档案
对项目申报、招标、建设、检查、验收、补贴等各环节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四)做好信息公开
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县域商业建设”专栏,全面、及时、集中公开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内容、资金项目等信息,设立纪检、审计举报窗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分阶段性验收和整体验收两个部分。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建设项目验收实施方案的制定和项目验收工作,对建设项目验收及结果负总责。
(一)验收标准。
按照商务部《县域商业建设指南 (2021 版)》和本制度要求,结合《任务》确定的项目建设目标、内容、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向和补贴标准以及本县实施方案,制定项目验收标准。
(二)验收程序。
由县项目验收小组(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按本县制定的验收工作方案开展验收工作。县验收工作小组在收到承办企业提交的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分期分批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审核验收,并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验收成员共同在验收意见书上签字确认(由第三方机构验收的,出具验收合格报告)。
(三)验收要求。
验收应做到每个项目逐一实地验收、核对验收材料原件及相关数据。企业提交的验收材料及所有建设项目验收意见书由县商务部门存档备查。
(四)整体验收。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通过省级以上部门中期绩效评价、全部项目基本完工并投入使用(中央财政资金拨付90%以上),于2025年9月底前可自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按本县备案的“县域商业项目清单”组织项目验收,并形成《林甸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报告》,报告结论须明确“验收合格”或“验收不合格”,如实反映工作预定目标完成情况、实际效果和存在的问题。验收报告须体现资金拨付情况、项目承办单位、建设或补贴项目一一对应,验收合格及时组织拨付尾款。完成验收后,县政府将第三方验收结果报大庆市商务主管部门,由市商务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县验收结果进行抽检复核,并将县验收报告和抽查复核结果报商务部备案。
五、项目周期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林甸县2025年底前完成。
本制度于项目建设周期结束后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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