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居住林甸县中医院对面的书香名苑小区3楼,卫生间公共区域主要下水管线在前年就发生过漏水可能维修不当现在又漏了,当时找物业不是现在的经理,他明白这是公共区域是物业维护给我修了,现在换经理了,一句话不给维修了,已经漏一个多月对我生活造成了严重困扰,我年年物业交费你的维护区域让我自己维修?找了好几次才来了个工人态度恶劣,态度极差和我欠他的一样,就说让我自己修理愿哪找哪找去,这不是欺负老百姓吗?已经漏了很久对我的损失越来越大,我求助政府有关部门介入处理,为百姓做主排忧解难,根据《民法典》271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共用下水管为业主共有部分,无论室内或室外即使穿越卫生间厨房,基础性质不变,《民法典》942条物业公司需要对共有设施定期检修,清洁,养护
关于您提出的诉求,即“林甸县和福花园小区南数第二排两栋楼之间(A2号楼和A3号楼)过道没有硬化,有障碍物,车辆不能通过,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居民希望给解决。”
经社区核实,该过道问题为和福花园小区一期建设遗留,社区已协调物业部门,将于近日将障碍物移除,并对过道进行平整、铺设煤灰渣子,以保障过道安全通行。
感谢您的监督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