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或现土地使用权人:
坐落于林甸县林甸镇西北街公安局职工集资住宅楼1单元302室的房屋所有权人为门春阳。房屋所有权证号:200401914,建筑面积79.89平方米。此房屋只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权利人(继承人)门春阳向林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房屋继承、土地转移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房屋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将一并转移登记到权利人门春阳名下。
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送达地址:林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59-3323806
公告单位:林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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