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县域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土保持监管等工作,严厉打击各类涉水违法行为,维护良好水事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将涉水违法行为举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事项
1. 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超许可水量取水、擅自改变取水用途等非法取水行为;
2. 向河湖、水库、渠道等水域违法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废渣及其他废弃物,造成水体污染的行为;
3. 擅自占用水域、围垦河道、非法取土,或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种植林木和高杆作物等破坏水域岸线的行为;
4. 未经批准擅自开垦荒坡地、在禁垦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以及擅自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行为;
5. 擅自改变水工程用途、破坏水工程设施,或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安全运行活动的行为;
6. 严禁在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区内搭建旱厕、畜牧养殖圈舍、倾倒生活垃圾等行为;
7. 其他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危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和水工程安全的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1. 举报电话:0459 - 3322187;
2. 邮寄地址:林甸县林甸镇西北街水务局,邮编:166300;
3. 来访地址:林甸县林甸镇西北街水务局;
4. 受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举报须知
1. 举报线索须真实、准确,详细载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情节及相关证据,并附举报人有效联系方式及身份信息,受理部门将对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2. 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反映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反映问题线索,共同守护我县水生态环境和水利安全。
林甸县水务局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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