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1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林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59-332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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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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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马朝志 |
首次 登记 |
林甸县四合乡新生村一屯 |
230623204211JC00678 |
房屋面积80.24平方米,土地面积111.2平方米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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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林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8日




黑公网安备 230623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