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林甸要闻 > 通知公告

关于社会组织登记证书遗失作废的公告

信息来源: 林甸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5-01-06 12:09
打印 【字体:

林甸县花园镇冠博幼儿园主动申请注销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应收缴其登记证书、公章及财务章,因林甸县花园镇冠博幼儿园登记证书副本及财务章丢失无法缴回现依法对登记证书副本、财务章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林甸县民政局

                                      20251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