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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甸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林甸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信息来源: 林甸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4-12-31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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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甸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林甸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12月31日,林甸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林甸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乔洪宝所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2024年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5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县委十七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推动林甸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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