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推进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进程,切实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以及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消防救援机构便民利企八项措施>的通知》(消防〔2024〕43号)相关要求,依据《黑龙江省“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试行)》(黑消〔2022〕319号),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林甸县消防救援大队《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工作计划》,现向社会公开,具体如下:
一、抽查主要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黑龙江省消防条例》;
(三)《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五)《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
(六)《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
二、抽查时间和抽取方式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每月最后一日通过新版消防监督管理系统随机抽取下月监督执法对象,并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
三、抽查对象及抽查比例
(一)抽查对象:大队列管的128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抽查比例:对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抽查比例100%,全年抽查频次不少于1次。除查处举报投诉、办理转办转交事项等特殊情形外,所有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
四、抽查方式
(一)监督抽查
大队根据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和当前工作重点,每月制定月抽查计划,于每月最后一日,合理确定消防监督月抽查工作量,通过系统生成下月抽查计划。
(二)专项检查
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结合年度各级下发的专项整治方案,制定专项检查方案组织实施并报支队备案。专项抽查可结合对单位的监督抽查一并实施,也可单独实施。检查对象、抽查比例、检查内容根据消防专项检查方案设定。
(三)部门联合检查
按照县政府对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统一安排,积极配合各行业部门组织实施,依据有关规定应用黑龙江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
五、抽查事项
大队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时,应当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一次性完成,检查事项主要有:
1.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2.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
3.消防技术服务质量的监督抽查;
4.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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