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各乡镇、农林牧场、社区主管领导、各村治保主任、林业和草原局主管领导及野生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共计80余人旁听庭审。
2024年3月31日,被告人曹某某明知鹤鸣湖镇建新村五屯西侧有野生动物出没,仍将掺有克百威的玉米粒投放在野生鸟类栖息地的水边,导致2只鹤、22只野鸭被毒死。
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鉴定,2只鹤为鹤形目鹤科白头鹤,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2只野鸭均为雁行目鸭科,其中6只为绿头鸭、14只为针尾鸭、2只为白眉鸭,均属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某以投毒方式在野生鸟类栖息地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国家保护的有生态、科学、社会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最终判处被告人曹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国家宝贵的自然资源,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狩猎或者破坏。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要牢牢树立生态底线意识和法律红线意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行为都是我国刑法所明文禁止的犯罪行为,切不可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