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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投诉]私有车位安装充电桩
信件类型:
投诉
留言时间:
2025-03-27 10:58
留 言 人:
可咸可甜K2
信件内容:

本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 购买纯电动汽车, 从车辆免购置税, 享最高金额补贴等事项中, 政府给予了极大的政策扶持。 而在自有产权车库内安装家用充电时, 在【车位及允许施工证明】中,九龙城小区 ,【林甸县新众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装不装我不管,不担责任为由, 拒绝盖章 , 根据发改委【2016】1611号 文件中 发文要求物业,在居民在安装充电基础设施过程中,应积极地配合并协助现场的勘察和施工 至于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对电力造成影响 ,则是由电力部门获得施工允许后,现场勘察后裁定。 希望有关部门对物业进督促,不能无正当理由拒绝盖章,倒逼业主充电桩私搭乱建,造成更大的安全隐患 也是让国家政策切实落地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25-04-01 14:00
回复单位:
林甸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回复内容:

经物业办现场核查,小区物业表示,安装充电桩业主需提供身份证、车库证明、购车发票、充电桩设施合格证、安装公司资质证明、安装图纸、火灾自动报警器等。同时,业主需签署《充电桩安全使用承诺书》,明确设备维护责任及火灾事故赔偿机制。满足以上条件,小区物业可为业主提供安装同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