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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甸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林甸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4-12-31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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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甸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林甸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12月31日,林甸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林甸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彭少华所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一年来,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围绕县委中心工作,主动跟进、依法履职,较好完成了县委交办的各项工作和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

会议指出,2025年,县人大常委会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要求,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积极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惟实励新、精进臻善,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林甸新实践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会议强调,县人大常委会要强化政治引领,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坚持党的领导上彰显新担当;要聚力经济发展、民生保障、法治建设依法监督,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展现新作为;要创新代表工作,激发代表活力,让代表履职有广度、有深度、有力度;要对标“四个机关”要求,持续锤炼能力作风,在加强自身建设上塑造新形象。

会议号召,全县各级人大代表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十七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量汇聚到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进一步解放思想、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夺取林甸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新突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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